要新雷竹调整竹林结构,保持合理的竹林密度。是获得竹笋高产的重要措施。雷竹的立竹度以800-10000株/亩为宜,立竹的年龄结构要合理,要年轻。一般雷竹母竹以2-3年出笋力较强,4-5年下降,6年以上的老竹应更新删去。因此,每年留新除老。以保持1-3年生竹占70%以上。删去老竹的时间,以6月份为较好,可结合松土进行。删去老竹方法宜采用连竹篼一起挖去,不宜采用砍代的方法,这样,可使新鞭在疏松的土壤中生长。
雷竹栽培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雷竹栽培技术的林地环境要求、种植方法、竹林培育及肥水管理、病虫防治、促成栽培技术、采收和分级标准与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宁波市鄞州区地域及相似本地域条件的雷竹栽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较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较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407.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蔬菜产地环境要求 3 林地环境要求 3.1 土壤环境 以土质疏松、土层深厚、地势高燥、排水良好、避风向阳、酸碱度中偏酸的低山缓坡为好。平原高地旱地、河岸也可种植。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T 18407.1-2001的规定。 3.2 水环境 雷竹喜燥怕渍,但林地附近要有充足的水源,以保证雷竹生长和产笋需要时的园地灌溉。 灌溉水质应符合GB/T 18407.1-2001的规定。 3.3 大气环境 应远离大气污染源,大气环境质量应符合GB/T 18407.1-2001的规定。